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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17.1 一級資質標準
17.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17.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1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 2 項單體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上消防設施工程(每項工程均包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7.2 二級資質標準 gzmjqyglzxyxgs
17.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
17.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7.3 承包工程范圍
17.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體建筑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一類高層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的廠房、倉庫、儲罐、堆場。
注:
民用建筑的分類,廠房、倉庫、儲罐、堆場火災危險性的劃分,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確定。
十三、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26.1 一級資質標準
26.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6.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結構、風景園林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砧細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繪工、推光漆工、匾額工、砌花街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且人員齊全。
26.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或某 1 類的 2 項工程的施工,
工程質量合格。
(1)單體建筑面積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 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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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三級資質標準
1.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3.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1.4承包工程范圍
1.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